【財稅】“認繳”與“實繳”究竟哪個更好
發布時間:2018-10-12 瀏覽次數:1825
注冊一家公司,期限應該寫多長時間?法律有沒有規定最長時間和最短時間?另外注冊資本什么是實繳制,什么是認繳制,注冊資本是不是越大越好?下面我們來一起來解讀。
《公司法》在2013年做了改革,注冊資本由原來的實繳登記制變為現在的認繳登記制。
實繳登記制:公司成立,股東繳納注冊資本時,需出具驗資報告,且實繳的注冊資本不能低于全部注冊資本的20%,剩余的注冊資本,必須在兩年之內全部繳清,同時要求股東貨幣出資比例,不能低于股東全部注冊資本的30%。
認繳登記制:即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只登記公司所有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,不強制要求提交驗資報告,取消實際繳付出資20%、剩下的兩年之內必須繳清,也取消貨幣出資不能低于30%的規定,關于出資的時間,讓股東在章程中約定,理論上寫100年也是可以的。
1、注冊資本跟公司實力、資信狀況無關。
認繳登記制,不意味著注冊資本可以任意寫,也不意味著認繳注冊資本不用繳,只是由原來法律規定的限定兩年之內繳清,變為股東在章程里自由約定何時繳付,可以約定十年,也可以約定二十年,甚至更長的100年。但并不意味著免除繳清注冊資本的責任。
2、認繳注冊資本的補齊義務
認繳注冊資本,在公司清算或者解散時,應認繳而未認繳的注冊資本,也應按應認繳的注冊資本進行補齊。
股東是以認繳的公司注冊資本的額度為限,來承擔公司的債務和責任。如果公司的注冊資本越大,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相應的越多,股東以認繳的額度去承擔公司債務和責任。《公司法》的一般原則,股東按照他實繳的出資比例,來享有股東權益,即使股東認繳數額較大的注冊資本,但是并未實繳,會影響到股東權益,包括分紅權、表決權,剩余財產分配權。但股東有約定的,按照約定。
1、量力而行
按照股東的能力及公司的實際需求,投到公司,如股東有100萬,公司剛好需求100萬,注冊資本做100萬,而非500萬。除非行業對注冊資本有要求而且要實際繳納,則另當別論。
2、無形資產出資
無形資產出資,法律也是允許的,無形資產譬如專有技術、專利,且專有技術、專利是公司所需要的,則必須對專有技術、專利進行評估,評估后進行所有權變更,出資到公司,也視為完成實繳注冊資本的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