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》第一條,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、橋、閘通行費,取得的通行費發票(不含財政票據)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。此類業務在進行費用單填制時,要求可以實現普通發票可抵扣,并按抵扣后金額進行成本分攤。
所以軟件在T+12.300.002.0018補丁中增加了該功能,具體情況如下:
1.費用檔案增加【扣除率】及【普票可抵扣】選項,可以在創建費用單檔案時進行設置; 2.費用單增加字段【普票可抵扣】、【扣除率】、【可抵扣額】字段,選擇勾選了【普票可抵扣】的費用檔案可根據檔案設置自動帶入,也可以手工填寫、修改。
那么在軟件中該如何實現呢?我們一起來看下吧。
01 依次點擊【基礎設置】-【費用】,點擊【新增】,錄入好對應的【費用名稱】、【扣除率】,勾選【普票可抵扣】,例如高速公路費;
02 點擊【往來現金】-【費用單】,點擊【新增】,票據類型選擇【普通發票】,費用選擇高速公路費,錄入好對應的含稅金額、金額等字段,軟件根據檔案自動帶出【扣除率%】、【可抵扣額】等字段;
03 保存審核費用單,該單據生成憑證的時候,默認將單據中【可抵扣額】進入【進項稅額】科目。